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购买信托产品事项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前提下,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闲置资金向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为期12个月的“浙金信托·汇业427号融创观澜湖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有关本次购买信托产品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购买信托产品事项。
二、关于钉钉数字化办公采购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向控股股东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商旅数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采购钉钉数字化办公所需硬件设施、设备及相关服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7,640.00元。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实际需要,有助于应对疫情等外部影响,保障视频会议顺利开展,交易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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