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84 股票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0-055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
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协议中相关约定能否付诸实施尚存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在具体业务合作事宜明确后签订具体业务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达医疗”,A股代码603108)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拟在医疗健康产业、医疗智能化领域展开全方面的合作,布局行业潜力项目,助力中国医疗健康行业向智能化转型与升级。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总部位于中国上海,是一家立足华东、辐射全国的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商,主营业务为通过自有综合服务体系向各类医学实验室提供体外诊断产品及专业技术支持的综合服务。
润达医疗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3、协议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合作内容:
(1)甲方在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和工业机器人生产制造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在人工智能技术及机器人技术在医疗领域的应用有一定的技术积累;乙方是一家立足华东、辐射全国的医学实验室综合服务商,已成为国内IVD行业
产品流通与综合服务的领先企业。双方拟通过合作,建立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
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2)双方拟共同利用各自技术、资源优势,在医疗机器人领域的技术研发、生产制造、销售等方面展开合作,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3)双方针对合作事项建立专门工作组,负责协调合作事项落地等相关工作。
3、保密条款
(1)双方共同保守因签订本协议知悉的技术和商业秘密,除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者监管规定进行披露,否则,未经书面许可,任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在本协议期满和/或终止之后两年内,此保密条款的约定仍将继续有效,双方仍需履行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
4、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未能在任一实质方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都将被视为违约。
(2)若一方违反本协议,其应就其违约行为对另外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
(1)本协议是双方今后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在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针对具体项目须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具体落实。
(2)本协议的所有相关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提交至被告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当前人口老龄化及公共卫生安全愈发得到重视的社会背景下,医疗健康产业具有极大的发展前景。哈工智能和润达医疗坚定看好医疗智能化领域,基于良好的信任和沟通,双方一致认为可以结合各自在行业领域的优势条件,建立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双方已就采血机器人项目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就采血与体外诊断技术可结合性与产品的市场前景进行了论证。双方将充分利用各自的技术、资源优势,在采血机器人领域的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等方面展开合作,并就采血机器人的下一代产品研发方向进行详细论证,共同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双方致力于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采血机器人产品,将智能制造的先进技术结合体外诊断技术于各种治疗场景,助力中国医疗健康行业向智能化转型与升级。
此次合作标志着哈工智能向医疗健康产业布局迈出新的步伐,也必将助力润达医疗向医疗智能化领域进军。双方将继续发挥资源优势,携手合作研发和生产智慧医疗产品,布局行业潜力项目。本次合作对公司发展战略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内容还需签订后续协议。协议的具体实施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合作公司将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协议的执行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亦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未来的具体业务合作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1)公司于2017年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公司与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哈工大机器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合作事宜正常开展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0日、2018年9月21日、2018年12月24日、2019年1月7日、2019年3月20日、2019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关于与现代重工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情况暨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7),《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合作事宜正常开展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与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合作事宜正常开展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与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合作事宜正常开展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与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合作事宜正常开展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或股份减持的计划。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润达医疗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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