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将审议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等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已在会议召开前提交我们审核,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分拆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分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并且一致同意将《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等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应按照公开公正、诚实自愿的原则开展本次分拆。
独立董事:洪茂椿、叶小杰、倪龙腾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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