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0-082
债券代码:112726 债券简称:18木森01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在 2018 年 7 月 16 日发行的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20年7月16日支付2019年7月16日到2020年7月15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8木森01(112726)
3、发行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2.0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前 2 年票面利率为7.00%。根据发行人发布的《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木森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在本期债券的第2年末,发行人选择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票面利率为7.0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起息日:2018年7月16日。
8、付息日:2018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1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2020年资金发放日为2020年7月16日。
9、兑付日:本次债券本金兑付日为2021年7月1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7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18木森01”的票面利率为7.00%,每1手“18木森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0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0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6.00元。
三、本次债券债权登记日、兑付兑息日
1、本次债券债权登记日:2020年7月15日
2、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日:2020年7月16日
四、本次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木森01”持有人。
五、本次债券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付息日前2个交易日前将本次付息金额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冠群
电话:0760-89828888 转6666
传真:0760-89828888 转9999
2、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岩
联系电话:0755-22624418
传真:010-66160590
3、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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