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08号
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环保”)的控股股东。2020年4月27日,你公司所持三聚环保510,820,888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冻结股份占三聚环保总股本的 21.74%。你公司4月28日收到三聚环保关于股东股份冻结的询问函,直至5月11日才书面反馈三聚环保并对外披露,未在股份被冻结事项发生时立即通知三聚环保并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3.1.7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
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7月14日
关于对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08号
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为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环保”)的控股股东。2020年4月27日,你公司所持三聚环保510,820,888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冻结股份占三聚环保总股本的 21.74%。你公司4月28日收到三聚环保关于股东股份冻结的询问函,直至5月11日才书面反馈三聚环保并对外披露,未在股份被冻结事项发生时立即通知三聚环保并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3.1.7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
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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