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7 证券简称:百奥泰 公告编号:2020-025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7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0年7月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晓云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494123_G03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按照 H 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订的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百奥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包括香港联交所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监事会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后,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现行《百奥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聘请H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董事会拟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同时拟聘请安永作为本次发行上市后2020年度的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审计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安永签署相关合同等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故将同时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鉴于在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过程中,安永为公司提供境外发行上市相关的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经综合考虑,为提高公司年度审计效率,保持审计的一致性,公司拟将2020年度审计机构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安永华明,负责审计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安永华明签署相关合同等事宜。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和友好协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上网公告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百奥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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