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环保”或“公司”)现就发行对象参与认购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认购”)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本次认购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本次认购的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公司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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