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0 年 7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文件资料,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方案和预案等相关议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徐 勇、赵谋明、王 艳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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