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0-068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及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及五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4号)核准,公司向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2,234,156股,发行价格为9.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2.36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27,599,167.25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2,400,825.11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264号),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四方、五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通过全资孙公司实施募投项目。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
主要用途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45873748591 精密金属
领益科技(深圳) 深圳坂田支行 加工项目
2 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4000022729201913589 电磁功能
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材料项目
3 东莞领杰金属精密 中国建设银行东莞黄江 44050177840800001840 精密金属
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支行 加工项目
4 东莞领益精密制造 中国建设银行东莞黄江 44050177840800001839 精密金属
科技有限公司 支行 加工项目
5 领胜城科技(江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7474891402 电磁功能
有限公司 东台支行 材料项目
合计 -
注: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因权限问题,签署四方监管协议时与其上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进行签署。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丁方”)
一、甲方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乙方作为甲方全资子公司,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上述募集资金须及时通知丁方,并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三、甲方、乙方、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乙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五、甲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侯立潇、崔威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乙方或者丁方可以要求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丁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1年12月31日解除。
四、《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领胜城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黄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以下简称“丁方”)
戊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戊方”)
一、甲方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乙方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丙方作为乙方全资子公司,已在丁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丙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丙方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上述募集资金须及时通知戊方,并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戊方。丙方存单不得质押。
三、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戊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戊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应当配合戊方的调查与查询。戊方每半年对丙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五、甲方授权戊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侯立潇、崔威可以随时到丁方查询、复印丙方专户的资料;丁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丁方查询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戊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丁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乙方、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戊方。丁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丁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乙方、戊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戊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戊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丁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丁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戊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戊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戊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丙方或者戊方可以要求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戊五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戊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1年12月31日解除。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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