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就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提名聂丽洁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书面同意。未发现被提名人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认为,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同意聂丽洁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刘 劲、吴晓光、赵万华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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