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集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安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19年7月1日,安集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7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277,095股,并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39,831,285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53,108,38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战略配售股票407,200股,股东数量为一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的限售股数量为17,270,957股,股东数量为七名。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共计17,678,15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3.29%,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0年7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53,108,38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574,95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533,424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大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苏州中和春生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信
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安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集成电路设计与
封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因公司进
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规定。
(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中信证券安集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7,678,157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3.29%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07,2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7,270,957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7月2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所持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数(股) 占公司总股 流通数量 股数量
本比例 (股) (股)
1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 6,144,572 11.57% 6,144,572 0
公司
2 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548,735 6.68% 3,548,735 0
3 上海大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400,028 4.52% 2,400,028 0
4 苏州中和春生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 2,314,509 4.36% 2,314,509 0
伙)
5 上海信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908,244 3.59% 1,908,244 0
6 上海安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93,424 1.12% 593,424 0
7 中信证券安集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 407,200 0.77% 407,200 0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 北京集成电路设计与封测股权投资中 361,445 0.68% 361,445 0
心(有限合伙)
合计 17,678,157 33.29% 17,678,157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战略配售股份 407,200 12
2 首发限售股 17,270,957 -
合计 - 17,678,157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安集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及限售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安集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包建祥 康 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