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轮渡: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7-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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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167 证券简称:渤海轮渡 公告编号: 2020-038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构成投资承诺,所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协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汇优(深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F7HA9F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三路国际商会中心606
    
    法定代表人:刘娜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
    
    (二)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情况
    
    2020年7月11日,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轮渡”或“公司”)与汇优(深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的签署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批。待公司另行签订具体协议时,将根据具体协议约定条件,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汇优(深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一)合作背景
    
    为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抢抓机遇,拓展产业空间,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拟探讨于烟台市设立“渤海轮渡智慧海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于智慧海洋、智能航运、海洋文化旅游、海工装备制造、现代物流及军民融合等具有科技含量和发展优势的相关产业,共同利用双方资源,互相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共同目标。
    
    (二)主要内容
    
    1. 甲乙双方探讨共同设立“渤海轮渡智慧海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于符合渤海轮渡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所确定的产业标的股权,和具有智慧海洋属性的标的股权, 包括但不限于智能航运、海洋文化旅游、海工装备制造、现代物流、军民融合及中日韩自贸区等相关产业领域。
    
    2. 甲方作为客滚船舶运输行业龙头企业,在企业经营管理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负责处理产业业务技术问题相关的咨询工作、协调相关行业及政府资源,积极发掘行业内及产业链延伸的投资机会。在甲方确认投资价值且履行完毕相应内部决策程序的前提下,可对拟设立基金进行出资。
    
    3. 乙方作为专业的投资机构,重点工作为研究基金的资金募集,潜在投资人资格的审查与确认,基金投资项目的挖掘、接洽与评估,基金投资风险控制与管理,保障基金有效的投资及为投资人争取优厚的投资回报。
    
    4. 基金拟定名为“渤海轮渡智慧海洋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注册地在烟台市,目标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基金的具体组织形式、决策机制、资金来源等以成立时为准。
    
    5. 本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双方指定人员成立工作组,全力推进产业基金设立的研究工作,解决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三)合作期限及保密义务
    
    1. 双方商定,合作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3 年(如产业基金设立完成,则合作期限以产业基金的存续期限为准),在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协议。
    
    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诚实守信为原则,对合作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如实向对方提供,并有义务对合作过程中获悉对方的全部信息予以保密,如需披露的,须提前征得对方同意。
    
    (四)协议的变更、解除
    
    1. 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 甲乙任意一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另一方可解除本协议:
    
    (1)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经提醒后仍拒绝改正的;
    
    (2)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的保密义务的;
    
    (3)一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严重损害对方名誉的。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六)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构成投资承诺,所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协议。
    
    2. 本合作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双方将作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友好务实、协商互利,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的原则共同合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战略合作的履行对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等影响暂时无法确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双方签署的《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汇优(深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拟设立智慧海洋产业投资基金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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