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33号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显示,你公司预计2019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40.86万元,较2018年减少73.14%;5月20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19年实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1.10万元,较2018年减少75.49%。
你公司未在2020年1月31日前披露相应的业绩预告,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和《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9年1月修订)》第二节第二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20年7月12日关于对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33号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7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公告》显示,你公司预计2019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40.86万元,较2018年减少73.14%;5月20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19年实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1.10万元,较2018年减少75.49%。
你公司未在2020年1月31日前披露相应的业绩预告,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和《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9年1月修订)》第二节第二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2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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