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股份: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咨询函的回复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7-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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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咨询函的回复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你公司发来的《关于公司股价异常的咨询函》,由
    
    于贵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
    
    达到20%以 上,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作为贵
    
    公司控股股东,经 自查并征询实际控制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就问询事项回复如下:
    
    本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除上市公司已披露事项外,
    
    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
    
    可能导致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的事项,未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
    
    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
    
    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破产重整、重大业
    
    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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