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咨询函的回复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你公司发来的《关于公司股价异常的咨询函》,由
于贵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
达到20%以 上,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作为贵
公司控股股东,经 自查并征询实际控制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就问询事项回复如下:
本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除上市公司已披露事项外,
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
可能导致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的事项,未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
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
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破产重整、重大业
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重大事项。
特此回复。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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