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修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2019-2021年)>的议案》,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修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2019-2021年)》,系基于人员和业务管理考虑,对在托管门店从事管理工作的公司人员实施股权激励需要,,除相应增加托管费用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切实可行。
2、本次修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2019-2021年)》有助于进一步理顺公司人员和业务等方面的管理,有利于促进双方优势资源整合,提高银座品牌零售业整体竞争力。整合双方资源优势,提高银座零售业整体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减少双方未来发生同业竞争的可能。
3、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4、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意见,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修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2019-2021年)》,并遵照履行。
独立董事:梁仕念 刘冰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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