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93号的回复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7-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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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东旭蓝天 公告编号:2020-049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93号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7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93号),现就函中关注问题回复如下:
    
    一、相关公告显示,2019年4月14日至5月8日,王甫民担任你公司董事长;2019年5月8日至2020年4月20日,卢召义担任你公司董事长;2020年4月20日至7月6日,黄志良担任你公司董事长。请结合2019年以来你公司历任董事长任职期限、任职情况等,说明你公司董事长频繁变更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2019年4月12日,因公司原董事长侯继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推举董事王甫民先生代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代行董事长职责。公司在公告中承诺将择机尽快完成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选举。4月30日,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卢召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5月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选举卢召义先生担任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卢召义先生2017年起担任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生态环保板块负责人,助推公司成为环保新能源综合服务商,是一位集先进管理经验、优秀市场能力、专业价值投资理念于一身的职业经理人,因此董事会推选卢召义先生任职公司董事长。卢召义先生任职期间,致力于进一步深化东旭蓝天“环保新能源综合服务模式”的独特竞争优势,带领公司实现生态环保产业与新能源业务的协同融合。2020年4月,卢召义因职业发展等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
    
    2020年4月20日,经董事会一致推选,董事黄志良先生继任公司董事长职务。黄志良先生2006年9月加入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历任东旭集团采购部长、常务副总经理、总裁助理、风险控制部部长等职,在企业内部控制及重大项目风险管控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2020年7月,因黄志良先生工作岗位调整,将担任控股股东东旭集团重要管理职务,为避免身兼数职导致难以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董事长的职责,同时为更好的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黄志良先生于2020年7月6日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务。
    
    2020年7月6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王甫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王甫民先生于2015年10月起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见证并参与领导公司从传统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面转型为环保新能源综合服务商,在公司的经营管理经验方面具备深厚积累。王甫民先生具有严谨细致、规范守序的性格特点以及扎实的管理风格,是一位行业经验丰富,兼具专业性和复合性的综合管理专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履职能力,由其担任公司负责人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发展。
    
    公司历次董事长变更事项,不影响公司经营战略的推进实施,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及主要子公司经营团队始终保持稳定,不影响既定经营目标的落实。历任董事长因个人原因或组织岗位调整等原因导致的任职变化,都是依据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大前提下进行的,其更换过程合规合理,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
    
    二、请说明近期你公司多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原因,并结合目前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与管理层运作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人员是否具备正常履职所需的能力等,分析上述事项对你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的影响。
    
    回复:
    
    公司始终认真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以及其它监管要求,不断规范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目前已建立起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相应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团队的层级管理结构,这些机构协调运转,按照《公司法》、《章程》等有关规定,有效发挥职能。
    
    除前述董事长变更事项外,公司监事会主席苏国珍先生、总经理卢召义先生、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夏志勇先生、副总经理邓新贵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或其他个人原因辞职,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聘任王甫民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董秘王正军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董辰京先生、邹德育先生、陈巍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原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苏国珍先生因为到东旭集团控股的另一家上市公司任职,自己认为已不适合继续担任东旭蓝天监事职务,因此辞去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
    
    原董事、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夏志勇先生因工作变动(拟到控股股东其他单位任职)因此辞去上市公司的所有职务。现财务总监由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正军先生兼任。王正军先生于2019年7月任职以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坚定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工作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王正军先生具有财务管理相关职业经历,并有丰富的投融资管理等经验,由王正军先生兼任财务总监将有效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沟通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
    
    原副总经理邓新贵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全身心投入工作,为公司事业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邓新贵先生因年龄及工作压力,以及长期远离家庭驻京工作等个人原因,为更好地平衡事业与健康、家庭关系,因此辞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本次新聘任的副总经理董辰京先生、邹德育先生、陈巍先生分别在公司相关业务板块担任领导职务,其中董辰京先生、邹德育先生在太阳能光伏发电领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在提名副总经理之前已在各自负责的业务板块创造了较好的经营业绩。陈巍先生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深耕细作多年,在业界具有良好口碑,其擅长将HR管理和公司经营管理实践相互协调,推动组织变革与创新,最终实现组织的持续发展。
    
    经认真考察,公司本次聘任高管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完全能够胜任各自岗位职责的要求,本次高管变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正常,内部管理、经营决策及内控制度正常有效的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团队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发挥好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请你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13条要求,对董事长、总经理离职原因进行核查,并对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发表意见。
    
    回复: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13条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黄志良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卢召义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事项进行了核查,经了解,黄志良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职务、卢召义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务,二人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黄志良先生及卢召义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也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除上述外,公司无其他需说明事项。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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