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0-029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受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龄宝”、“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2018年2月6日,刘宗利、薛建平、杨远志、王乃强(以下简称“转让方”)与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投资”)、戴昱敏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永裕投资拟协议受让转让方合计持有的且已将表决权委托给永裕投资行使的47,227,636股保龄宝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2.79%,每股转让价格为19.92元,本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940,774,509.1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8日、2018年2月28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受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相关问题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权益变动最新进展情况
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永裕投资已向转让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共计1.7亿元,及相关的履约保证金。
为继续推动上述交易,2020年7月10日,转让方与永裕投资签署《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双方同意本次收购的股份数量从47,227,636股变更为24,932,118股,由永裕投资从刘宗利处受让,刘宗利和永裕投资在未来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具体交易条款并完成款项支付和过户手续。转让方持有的剩余22,295,518股股份,由转让方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自行减持。
截止2020年7月10日,刘宗利、薛建平、杨远志、王乃强已分别将持有的公司股份7,385,119股、2,354,616股、4,970,133股、4,970,133股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完毕。
刘宗利持有的标的股份中的24,932,118股,在其持有该等标的股份期间,仍将该部分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永裕投资行使,但表决权委托终止日期最晚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2020年7月10日,转让方与永裕投资签署《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当事人
甲方1:刘宗利
甲方2:薛建平
甲方3:杨远志
甲方4:王乃强
乙方:北京永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本次交易数量调整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收购的股份数量从47,227,636变更为24,932,118股,由乙方从甲方1处受让,甲方1和乙方在未来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具体交易条款并完成款项支付和过户手续。
甲方持有的剩余22,295,518股股份,由甲方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自行减持。
3、表决权委托事宜
甲方同意其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的22,295,518股股份,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该部分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终止。
甲方1同意,甲方1持有的标的股份中的24,932,118股,在其持有该等标的股份期间,仍将该部分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但表决权委托终止日期最晚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
四、备查文件
1、《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补充协议》;
2、《表决权委托协议》;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永裕投资)》;
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刘宗利)》。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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