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2020年7月9日,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上述议案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已投入资金。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炘、闫华红、平云旺、傅江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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