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宇新材: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7-1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股票简称:红宇新材 公告编号:(2020)075号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金洲新区金沙西路 068号)
    
    4、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数160,749,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267%。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名,代表股份数
    
    156,526,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698%;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5名,代表股份数4,22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9%。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卢建之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749,2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202,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749,2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202,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749,2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202,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749,2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202,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749,2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202,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749,2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202,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749,2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202,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749,2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202,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749,2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202,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749,2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202,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高灵灵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一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民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