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华腾:关于与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7-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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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84 证券简称:蓝海华腾 公告编号:2020-059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意向协议,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需另行商洽签订相关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但协议的具体落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技术的进一步拓展和提升,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3、公司将根据战略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为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资源共享,协同合作,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市场份额,增强市场综合竞争力,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海华腾”)与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电池”)于2020年7月9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663313446G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4、住所:惠州市大亚湾西区响水河工业园
    
    5、法定代表人:何龙
    
    6、注册资本:15,000万美元
    
    7、成立日期:2007年06月12日
    
    8、经营范围:锂电池材料(磷酸铁锂、电解液、苯基环已烷(CHB)、碳酸亚乙烯酯(VC)、六氟磷酸锂、隔膜纸、前驱体、塑胶壳、盖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锂离子电池(铁动力锂离子电池),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光伏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汽车车身外覆盖件冲压模具、汽车夹具检具设计与制造。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及关键技术研发(发动机零部件制造):发动机进气增压器、智能气缸。汽车制造涂料、汽车变速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从事储能系统,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系统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设零售店铺,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及维修;充电桩、盒及配套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充电站投资建设、经营及维护;继电器接触器、电容器、熔断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9、比亚迪电池基本情况介绍:
    
    比亚迪电池是比亚迪集团旗下的独立子公司,自2007年开始致力于高压继电器开发,形成了一批专业的继电器研发团队, 2008年底形成以电容器和继电器为主的研发生产线,产品服务于电动车、燃油车、太阳能电池等多个领域;2010年业务再次拓展,形成以电容器、继电器、熔断器、陶瓷盖板为主的产品供应链。
    
    10、关联关系:比亚迪电池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电机控制器单元、集成式电控、动力电池、高压直流继电器、金属化薄膜电容器、高压直流熔断器等产品的应用与推广达成合作共识,共同拟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1、合作宗旨
    
    通过双方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2、合作目标
    
    此战略合作,旨在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市场份额,并且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3、合作期限
    
    自2020年7月9日起,至2023年7月9日止。4、合作目的及范围
    
    1)本战略性业务合作的目标是,双方作为战略性合作伙伴,共同打造最具竞争力的产品(甲方产品:电机控制器单元、集成式电控;乙方产品:动力电池、高压直流继电器、金属化薄膜电容器、高压直流熔断器);
    
    2)在实施本战略性业务合作之前,双方将对战略合作的理念、合作范围、合作的实际利益、各方承诺事项等进行明确;
    
    3)双方将继续探讨战略合作各项目的具体事宜,设定具体的且可进行检验的目标,并就各项目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订单等有关文件。
    
    5、责任与义务
    
    1)双方签订供货保证协议,乙方优先保证甲方的供货;签订品质保证协议,乙方提供最及时的技术支持(24小时内给予响应支持);
    
    2)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保证供应给甲方的产品享有同行业具有竞争力的价格支持,同时优先保证产能。甲方承诺优先使用乙方产品并且给予一定的采购份额保证;
    
    3)乙方在其生产能力范围内可以配合甲方合作开发专用定制类型的器件,以达到甲方在同行业具有较强竞争力;
    
    4)甲乙双方在汽车三电控制器等产品上优先推荐使用双方的电机控制器单元、集成式电控、动力电池、高压直流继电器、金属化薄膜电容器、高压直流熔断器等产品。
    
    5)甲乙双方在与第三方合作时有义务向第三方推荐使用甲乙双方的产品。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旨在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资源共享,协同合作,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市场份额,增强市场综合竞争力。
    
    公司与比亚迪电池开启战略合作,有利于实现公司核心原材料如高压直流继电器、金属化薄膜电容器、高压直流熔断器的成本优化控制和供给保障以及协同研发、测试和应用;此外,双方合作有利于公司在电动汽车电机控制器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推动和产业布局。
    
    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事项的具体约定和实施需双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但协议的具体落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技术的进一步拓展和提升,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意向协议,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需另行商洽签订相关协议。
    
    2、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3、公司将根据战略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协议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是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仍可能受到其他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协议无法履行。
    
    六、审议程序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公司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的实施情况序号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    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有限公司签署《战   2019年11    协议正常履行中
                                                月22日
                    略合作框架协议》
    
    
    注:深圳比亚迪微电子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比亚迪半导体有限公司
    
    2、本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以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所持限售股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计划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13),公司董事时仁帅因为个人股票质押即将到期,需筹措资金偿还质押款项,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9.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减持期间为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7月19日。本次减持计划正在进行中。
    
    2)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学海因个人股票质押即将到期,需筹措资金偿还质押款项,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减持期间为2020年2月11日至2020年8月10日。本次减持计划正在进行中。
    
    3)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蓝海华腾投资有限公司因需激励员工,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减持期间为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8月5日;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姜仲文因需筹措资金偿还借贷款项,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0%),减持期间为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11月5日;董事傅颖因需筹措资金偿还借贷款项,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5%),减持期间为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11月5日。本次减持计划正在进行中。
    
    4)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持股5%以上股东王洪妹因个人需要,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减持期间为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8月17日。截至2020年7月7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5)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公司股东王洪妹因个人需要,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减持期间为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11月2日。本次减持计划正在进行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但不排除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未来三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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