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北
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66号
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投创新(北
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020年7月9日,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装备”)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们因基金管理人均为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作为华明装备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0年7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101万股,占华明装备总股本的0.133%。本次权益变动后,你们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417,982股,占华明装备总股本的4.93%。你们在持股比例减少至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停止卖出华明装备股份。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11.8.1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7月9日
关于对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北
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66号
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投创新(北
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020年7月9日,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装备”)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们因基金管理人均为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作为华明装备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0年7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101万股,占华明装备总股本的0.133%。本次权益变动后,你们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417,982股,占华明装备总股本的4.93%。你们在持股比例减少至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停止卖出华明装备股份。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11.8.1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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