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股份: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全资子公司司法重整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7-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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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7
    
    债券代码:136291 债券简称:16力帆0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全资子公司司法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 债权人重庆三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三电器”)以力帆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力帆乘用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
    
    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力帆乘用车进行重
    
    整。? 债权人重庆石油(集团)石化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商贸”)以公
    
    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汽车销售”)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力帆汽车销
    
    售进行重整。? 债权人重庆逸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境环保”)以公司全资子
    
    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进出口”)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力帆进出口进行重
    
    整。? 债权人重庆钧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顶机械”)以公司全资子
    
    公司重庆力帆摩托车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托车发动机”)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摩托车发动机进
    
    行重整。? 债权人四川飞亚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亚动力”)以公司全
    
    资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汽车发动机”)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汽车发动机
    
    进行重整。? 债权人钧顶机械以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
    
    帆内燃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力
    
    帆内燃机进行重整。? 债权人重庆力帆实业集团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集团销售”)以公
    
    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无线绿洲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线绿洲”)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无线绿洲进
    
    行重整。? 债权人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融租”)以公司全
    
    资子公司重庆移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峰能源”)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移峰能源进行重整。? 债权人重庆力帆摩托车产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托车产销”)以公司控
    
    制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速骓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骓外贸”)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速骓外贸进行重
    
    整。? 债权人摩托车产销以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喜生活摩托车销售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喜生活”)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
    
    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喜生活进行重整。? 力帆乘用车、力帆汽车销售、力帆汽车发动机、无线绿洲、移峰能源,现阶
    
    段生产经营均不正常。? 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已经被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2.11条的
    
    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
    
    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
    
    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
    
    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
    
    止上市的风险。
    
    一、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情况
    
    2020年7月9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力帆乘用车通知,力帆乘用车于2020年7月9日收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367号”的《通知书》,三三电器以力帆乘用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力帆乘用车进行重整。
    
    2020年7月9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力帆汽车销售通知,力帆汽车销售于2020年7月9日收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366号”的《通知书》,石化商贸以力帆汽车销售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力帆汽车销售进行重整。
    
    2020年7月9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力帆进出口通知,力帆进出口于2020年7月9日收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365号”的《通知书》,逸境环保以力帆进出口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力帆进出口进行重整。
    
    2020年7月9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摩托车发动机通知,摩托车发动机于2020年7月9日收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361号”的《通知书》,钧顶机械以摩托车发动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摩托车发动机进行重整。
    
    2020年7月9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力帆汽车发动机通知,力帆汽车发动机于2020年7月9日收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362号”的《通知书》,飞亚动力以力帆汽车发动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力帆汽车发动机进行重整。
    
    2020年7月9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力帆内燃机通知,力帆内燃机于2020年7月9日收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363号”的《通知书》,钧顶机械以力帆内燃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力帆内燃机进行重整。
    
    2020年7月9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无线绿洲通知,无线绿洲于2020年7月9日收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368号”的《通知书》,实业集团销售以无线绿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无线绿洲进行重整。
    
    2020年7月9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移峰能源通知,移峰能源于2020年7月9日收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364号”的《通知书》,力帆融租以移峰能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移峰能源进行重整。
    
    2020年7月9日,公司收到间接全资子公司速骓外贸通知,速骓外贸于2020年7月9日收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370号”的《通知书》,摩托车产销以速骓外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速骓外贸进行重整。
    
    2020年7月9日,公司收到间接全资子公司喜生活通知,喜生活于2020年7月9日收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369号”的《通知书》,摩托车产销以喜生活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喜生活进行重整。
    
    二、公司董事会对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
    
    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力帆乘用车等10家全资子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以上全资子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并促使该等全资子公司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风险警示
    
    (一)目前债权人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但以上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力帆乘用车等10家全资子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力帆乘用车等10家全资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将可能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协助、指导力帆乘用车等10家全资子公司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法院《通知书》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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