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郎智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7-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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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卓郎智能 公告编号:临2020-037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郎智能或公司)于2020年7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836号),问询函全文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关联资金往来
    
    1.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对公司2019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报告。相关报告和说明显示,2019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利泰丝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利泰公司)之间数次发生退回货款与重新偿付货款等资金往来,合计金额25.92亿元,且缺乏书面协议等相关证据。审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相关往来是否与经营性活动相关,公司未有效实施对相关资金收支进行审核的内部控制,亦未能进行合规有效的信息披露。此外,公司2018年发生上述类似资金往来共计17.39亿元,2020年上半年公司发生上述类似资金往来共计26.19亿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利泰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股权结构、主要财务数据、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和最近三年又一期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并说明是否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2)逐年列示上述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背景、金额、资金收付时间、凭据等;(3)补充披露在公司已退款且未收到回款期间,利泰公司是否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是否支付资金占用费,是否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4)补充披露公司就上述款项往来是否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说明具体责任人;(5)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的资金管理是否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6)补充披露公司未能就该事项向年审会计师提供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原因,是否存在应提供未提供的相关资料;(7)请公司自查并披露是否存在其他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8)请公司说明为消除上述保留意见事项及其影响拟采取和已采取的具体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对第(2)(3)(5)(6)(7)事项发表意见。
    
    二、关于公司经营情况
    
    2.年报显示,公司2018年至2019年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8.10亿元和6.09亿元,但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10.43亿元和-2.53亿元。此外,公司应收账款金额由2017年末的20.43亿元逐年增长至2019年末的41.63亿元,长期应收款金额由2017年末的0.35亿元逐年增长至2019年末的4.63亿元,预收账款金额由2017年末的13.74亿元逐年减少至2019年末的2.61亿元。公司虽然实现了大额账面利润,但回款能力明显下降。
    
    请公司:(1)结合上述情况,说明近两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持续大额净流出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公司业绩承诺情况,说明近两年是否变更产品销售政策及信用政策,并自查收入确认是否审慎合理;(3)说明近三年主要客户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披露2017-2019年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金额及应收账款余额;(4)补充披露2017-2019年关联销售的金额、占比及主要交易对象,并说明对关联方的销售政策与信用政策是否存在不同。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3.年报显示,公司在2019年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以前年度有所不同,坏账计提比例与组合划分情况均有变化,其中“特殊风险客户”组合的坏账计提比例显著低于普通组合,且未披露账龄情况。此外,在应收账款的账龄划分中,公司按照超出信用期的长短进行划分,未披露应收账款的实际账龄情况。根据历年年报,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占比较高,分别为64%、81%、83%。
    
    请公司:(1)详细说明本年度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变化情况及原因,并对比说明新旧政策对公司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产生的影响;(2)补充披露“特殊风险客户”组合的划分标准,并说明该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显著低于普通组合的原因;(3)补充披露“特殊风险客户”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4)按照应收账款实际产生的时间,补充披露所有组合类别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5)补充披露2017-2019年前五名欠款方的名称、应收账款金额、应收账款形成原因、账龄及款项回收情况,并说明其应收账款占比与销售金额占比是否匹配;(6)补充披露2017-2019年关联方欠款方的名称、应收账款金额、应收账款形成原因、账龄及款项回收情况,并说明其应收账款占比与销售金额占比是否匹配。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4.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为39.60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46.2%,其中向关联方利泰醒狮销售额达19.8亿元,占同期销售收入的23.1%。年审会计师将“重大第三方新客户销售交易”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涉及交易额
    
    占公司报告期销售收入的比例达16.5%,截止2020年6月底,收回销售货款占
    
    比约为15%。
    
    请公司:(1)说明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名称、基本情况、销售产品种类、数量、销售额、是否为公司关联方,前五名客户是否较以往年度发生较大变化及变化原因,客户履约能力是否发生不利变化;(2)说明报告期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售价、信用期、主要交易条款等与其他非关联销售相比是否公允;(3)请公司说明交易涉及的第三方新客户的名称、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向其主要销售产品和交易金额,是否为关联方,是否为海外客户,分期收款的期限及具体合同安排,并进一步说明公司对所涉及新用户的销售采用分期收款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5.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在中国以外的其他地区销售收入下降约26%。
    
    请公司:(1)补充披露境外收入的主要客户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公司名称、公司类型、主营产品、公司与客户间近三年销售金额、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账龄、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等;(2)说明公司对于境外收入的大幅下降是否有
    
    相应的解决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境外收入真实性所采取的审计程序及相应
    
    的覆盖范围进行说明,并就相关审计程序是否有效、审计证据是否充分等发表意
    
    见。
    
    三、关于公司资金状况
    
    6.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末的货币资金余额为24.03亿元,其中使用受限的4.3亿元。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22.41亿元,较上年度增长49.5%;长期借款4.5亿元,同比减少82.4%,主要原因是公司的子公司卓郎香港机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提前归还向国家开发银行借入的质押借款余额21.48亿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账面货币资金的具体管理及存放情况,是否存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就公司货币资金状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主要借款的借款原因及具体用途,并说明在货币资金余额较高的情况下仍大幅增加银行贷款的原因和必要性;(3)说明公司原计划应自报告期至2023年间分批偿还的长期借款,在报告期提前全部偿还的具体原因;(4)结合公司的资信情况,分析公司可能面临的流动性风险。
    
    7.年报显示,报告期初公司的子公司卓郎智能机械存在数笔向第三方提供的暂借款项,合计约2.025亿元,约定年利率均为8%。
    
    请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借款产生的原因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2)补充披露近三年该类业务的发生情况及回款情况;(3)自查近三年该类业务的债务人中是否存在关联方,是否变相向关联方提供暂借款。
    
    四、关于控股股东质押状况
    
    8.公司于2020年7月2日披露称,控股股东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数量8.39亿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94.33%,占公司总股本的44.28%。
    
    请公司:(1)补充说明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你公司股票进行融资的主要原因,质押融资的资金去向及具体用途,并逐笔说明其股权质押金额、数量、警戒线、平仓线、违约处置条件、违约处置方式等;(2)结合控股股东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股东质押股票期间的股价变化情况,说明该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偿债风险或平仓风险,说明股东针对上述风险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具体措施;(3)自查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担保情况等不当利益倾斜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4)具体说明你公司在防范股东违规资金占用或不当利益输
    
    送等方面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7月1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公司在收到上述问询函后已在第一时间召集相关人员开展对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待回复完成后将按照要求及时予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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