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吴波担任公司总经理, 聘任袁琴、诸春华、周爱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袁琴担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我们审阅了上述人员的相关资料,认为上述人员提名已征得其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决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汤文成 冯虎田 李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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