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通过对本次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了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同意提名孙耀志同志、孙耀忠同志、孙锋同志、李明黎同志、张明华同志、梁中华同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孙玉福同志、方拥军同志、李培才同志为第七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就任。
(本页无正文,为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魏安力___________
张复生___________
李培才___________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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