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其参股公司股权作质押借款的议案
深圳市伏阳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本次股权作质押借款的担保风险可控,其质押参股公司股权借款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伏阳科技以其参股公司龙源盐城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作质押借款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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