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芳家化: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7-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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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0 – 043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8日以现场方式在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龙江路 1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0年7月6日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如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利于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核心管理级员工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并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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