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4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现就上述规定中所涉及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即期回报财务指标的影响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后的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项目 2020年1-3月 2019年度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交易前 交易后(备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4 0.025 0.539 0.587
注:公司2019年度数据经审计,2020年1-3月数据经审阅。
由上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2020年1-3月每股收益将从0.014元/股增加至0.025元/股,2019年度每股收益将从0.539元/股增加至0.587元/股,公司每股收益不会出现被摊薄的情况。
二、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回报并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的措施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规模将出现一定程度的增加。根据2020年1-3月的备考数据,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预期会为公司带来一定收益,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高。但是,若未来公司或标的资产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防范可能出现的即期收益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未来持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巩固公司现有业务,保障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巩固现有业务,保障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将以主营作物保护、有机硅材料两大产业及阻燃剂等系列产品为核心,开发形成以草甘膦原药及剂型产品为主导,杀虫剂、杀菌剂等多品种同步发展的产品群;围绕有机硅单体合成,完善从硅矿冶炼、硅粉加工、单体合成、下游制品加工的完整产业链,形成硅橡胶、硅油、硅树脂、硅烷偶联剂四大系列产品;有效利用磷资源开拓磷系阻燃剂的市场和客户群体,丰富产品结构,增强产品竞争力。综上,公司将进一步巩固并拓展现有业务,保障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二)加强内部管理控制整合,发挥产业协同作用
公司将持续提高管理能力,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在经营管理、原料采购、销售开拓以及技术研发等方面进行有效融合,降低整合带来的成本增加等问题,健全和完善稳健经营、稳步发展的企业运行体系。
同时,交易标的依托强大的产品研发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纸张调色、施胶、烘缸涂层、增强等系统解决方案,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纸业客户基础,有助于上市公司有机硅产品在造纸行业的业务延伸和广泛应用,同时华洋化工的阻燃剂产品可与上市公司相关业务形成协同效应,发挥产业协同作用,提高公司效益。
(三)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在结合实际情况下,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前述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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