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7-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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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5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1、会议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
    
    案,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4、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24日(星期五)下午2: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上
    
    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
    
    24日上午9:15至2020年7月2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6、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6日
    
    7、出席对象:
    
    1) 截止2020年7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签订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 2020年7月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议案1、议案3因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能委托其他股东代为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签订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3.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
    
    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
    
    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
    
    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
    
    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4、登记时间:2020年7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5、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99 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9号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10053
    
    电话:0571-28939522
    
    传真:0571-28051737
    
    联系人:吴坚、楼琼宇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236”。
    
    2. 投票简称:“大华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7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提案 备注 表决意见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签订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        √
            交易的议案》
      2.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3.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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