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科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7-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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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二○年七月
    
    目 录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7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7
    
    议案二:《关于修订的议案》...................................... 8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确保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特别提醒:鉴于新冠疫情防控需要,鼓励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将按届时的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且北京健康宝健康码状态为“未见异常”者方可进入会场参会,请予配合。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须按规定出示有效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二、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在签到时向会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由会议主持人统筹安排发言。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表决结果和议程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会议进行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本次会议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参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 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二、 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05)。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15日 14:3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中路7号A座5层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15日 至2020年7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会议议程:
    
    1.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2.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
    
    量3.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4. 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5. 逐项审议会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    《关于修订的议案》
    
    
    6.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7.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8. 现场会议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9. 复会,宣布表决结果
    
    10.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1.签署会议文件
    
    12.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拟增加“物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设计”经营项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议案二:《关于修订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拟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是: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
     是: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 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
     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销售;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服务、销售;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
     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 租赁);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
     租赁);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 软硬件信息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
     软硬件信息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 产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
     产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   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物联网应用服务;
     备、办公自动化设备。(企业依法自主 大数据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互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联网文化活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程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动。)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一百一十五条(三)签署董事会重要 第一百一十五条(三)签署董事会重要
     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其
     的其他文件。                       他文件。
     第一百一十五条(四)行使法定代表人 删除
     的职权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 2020年6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查阅。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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