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核查公司提交的相关信息资料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国芯晶源电子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唐山国芯晶源电子有限公司与紫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保障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融资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王立彦: 黄文玉: 崔若彤: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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