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后,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
序 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
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
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杨祺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何燕女士为公司副
总经理,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神农惟谷供应链有限公司与上海寰亚电力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俞倪荣、谢雨彤签署《和解协议》,可尽快了结诉讼事项、及时回笼资金,且《和解协议》执行后预计对公司现金流及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有积极影响,维护公司利益。本次和解协议签署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何进日、涂显亚、商小刚
二○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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