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前次暂时补充流动性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林钢、陈建德、梅建平
2020年7月8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