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满足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
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潘广成 张昆 王青松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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