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20—036
债券代码:112931 债券简称:19渝债01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9渝债01"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本期债券”、“19渝债01”,债券代码:112931)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15日,凡在2020年7月1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7月1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本次付息的计息期间为2019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15日,付息日为2020年7月16日。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16日发行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本期债券”、“19渝债01”,债券代码:112931)至2020年7月15日将期满1年。根据本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和《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9渝债01。
3、债券代码:112931。
4、发行总额:人民币3.79亿元。
5、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调整利率选择权及投资人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5%。
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债务。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债券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9年7月16日。
11、债券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7月16日,若投资者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末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5年存续。
13、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15、发行时信用级别: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出具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6、跟踪信用评级: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出具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7、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18、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7月2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
19、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登记、委托债券派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1、下一次付息期起息日:2020年7月16日。
22、下一次付息期票面利率:3.95%。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9渝债01”的票面利率为3.95%,每手“19渝债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9.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1.6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7月15日。
2.除息日:2020年7月16日。
3.付息日:2020年7月1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15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渝债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投资大厦25层
邮编:400015
联系人:谢勇彬 谌畅 熊成英
咨询电话:023-63855506 023-63856995 023-63858588
传真:023-63856995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宝荣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联系人:马晓昱 戴海瑶
联系电话:010-88300799 010-88300737
传真:010-88300793
2.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梁一霞
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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