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7-0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51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4886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7/14       -           2020/7/15       2020/7/15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6月10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2020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9),公司新增股份153.24万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变更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01,532,400股。根据前述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14886元(含税)。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0)。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1,532,4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88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000,113.06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7/14       -           2020/7/15       2020/7/1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3. 扣税说明
    
    (一)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1、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4886元。待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缴纳。
        2、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相关规定计算
    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3397元。
    
    
    (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3397元;若QFII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
    
    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397元。
    
    (四)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4886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5-84998999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泉峰汽车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