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远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章程的要求,对移远通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6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23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43.93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97,963.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763.89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0,200.0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60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 高速率LTE通信模块产品平台建设项目 60,655.99 44,525.96
2 5G蜂窝通信模块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 30,169.28 20,169.28
3 窄带物联移动通信模块建设项目 9,253.00 9,253.00
4 研发与技术支持中心建设项目 4,251.77 4,251.77
5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116,330.04 90,200.01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1、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为顺应公司的发展需要,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顺利,移远通信名下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速率LTE通信模块产品平台建设项目”和“5G蜂窝通信模块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需进行变更。除此之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变更。
2、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1 高速率LTE通信模块产品平台建 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 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1036号13
设项目 1016号5幢2-4层 幢2层
2 5G蜂窝通信模块产业化平台建设 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 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1036号13
项目 1016号5幢1层 幢3层
移远通信已与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后的实施地点的相关出租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能够保障相关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为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等情形。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法定程序的履行情况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和发展规划,能够提升公司研发和运营效率,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和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
1、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发挥移远通信现有资源优势,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影响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股东利益。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移远通信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肖 雁 张 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