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之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7-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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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之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3月2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全体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营口港最近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后认为:
    
    营口港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唐 俊 陈健健 孙 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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