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或“公司”)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22 日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发布的《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公司股票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期间的涨跌幅情况,以及同期大盘指数、行业指数的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 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 停牌前第1个交易日 涨跌幅
(2020年5月22日) (2020年6月19日)
营口港股票收盘价(元/股) 2.11 2.21 4.74%
上证综指(000001.SH) 2,813.77 2,967.63 5.47%
港口指数(886031.WI) 3,574.46 3,823.81 6.98%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 / -0.73%
剔除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涨 / / -2.24%
跌幅
数据来源:Wind
综上所述,在分别剔除同期大盘因素(上证综指,000001.SH)和同期行业板块因素(港口指数,886031.WI)后,公司股票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在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不构成异常波动。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盖章页)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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