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认真听取了会议主持人的介绍,审核了全部议案。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上海天与空广告股份有限公司51.01%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业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了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3月31日的审计报告和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价格系根据上述评估报告结果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关于收购上海天与空广告股份有限公司51.01%股权的事项。
综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相关议案的提出及内容符合公司发展实际,会议达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李西沙、段淳林、沈肇章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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