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郑联盛先生、李阳先生、尹月女士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独立判断,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就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阅读了相关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为上述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尹 月 李 阳 郑 联 盛
2020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