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的立场,我们作为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深赛格”)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地产”)拟公开挂牌转让西安赛格康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康鸿”)55%股权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挂牌转让及后续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现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权交易挂牌价格以经深圳市国资委备案确定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按赛格地产相应持股比例确定。若本次西安康鸿股权挂牌成交价格低于原重大资产重组时置入价格,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集团”)将进行补差,因控股股东赛格集团对本次交易作出补差承诺,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赛格集团届时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股权挂牌价格以经深圳市国资委备案确定的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按赛格地产相应持股比例确定,西安康鸿的股权挂牌成交价格与赛格集团的补差款合计与重大资产重组时深赛格购买该等股权的对价相当,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是股东大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通过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有利于事项的高效及顺利推进。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专此。
独立董事:麦昊天、姚晨航、张波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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