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所列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能力。
2、本次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3、同意选举Zhang yun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兰玉、李元旭、王震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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