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符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拟于2020年7月3日对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0年7月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61.76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36.73元/股。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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