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生物: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7-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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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斯菲科”)87.39%股权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七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财产份额(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该项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以2020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说明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联评估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专业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派斯菲科及其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联评估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联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与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
    
    性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晟杰 余俊仙 何晴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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