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9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于对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年报问询函〔2020〕第170号)的要求,对公司出售广州火舞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火舞”)股权的真实背景、商业实质、交易的公允性及会计处理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程序如下:
1、核查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查阅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结合相关条款核查本次交易的履行情况。
2、查阅公司对广州火舞进行评估的经济行为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交易对方深圳市京王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唐俊明的访谈记录。
3、查阅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4、查验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算2019年度处置广州火舞的投资收益。
通过以上核查程序,我们形成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权转让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后,双方根据协议条款执行股权转让手续及股权转让款的收付,本次交易具有真实性,协议履行情况规范。
2、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部署、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推动公司业务升级等因素的综合考虑。本次交易背景真实,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商业实质。
3、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为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参考资产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规则,具有公允性。
4、本次交易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独立董事:肖永平 陈欣宇 仇夏萍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