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腾股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7-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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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283 证券简称:赛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1
    
    债券代码:110800 债券简称:赛腾定转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有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31,500股          31,500股          2020年7月7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39),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约定的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激励对象李小林、刘宏祥等12名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上述12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1,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李小林、刘宏祥等12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1,5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924,375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账户号码:B882871529),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1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1,5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0 年7月7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4,334,442             -31,500    134,302,94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1,755,975                   0     41,755,975
     股份合计                     176,090,417              -31,500    176,058,917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注
    
    销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对象、数量、价格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报备文件
    
    (一)回购注销实施申请
    
    (二)经公司及董事会盖章、董事长签字的说明及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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