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嘉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江西交投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放借款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嘉融公司向其参股公司交投金融发放股东借款,有利于嘉融公司拓宽资金使用渠道,提升投资收益;借款利率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
2、公司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根据独立第三方尽职调查机构的《尽职调查报告》,担保方具备为本次股东借款承担相应连带责任的能力,能为本次股东借款提供实质性风险保障,且嘉融公司采取的一系列风险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控制借款风险。
4、根据借款方交投金融和担保方通源地产、恒联实业出具的承诺函,本次股东借款资金不会流向股东单位。
综上,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赣粤高速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任晓剑 李红玲黎 毅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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