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0-041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6月16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到会董事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志尧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6 月 30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50元/股,向700名激励对象授予67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0年6月30日为授予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54.68万份股票增值权。
董事尹志尧、杜志游为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在本议案中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三、审议通过《关于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44)。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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