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Philippe Galland先生和Philippe Dizier先生及Copernic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收购Le Bélier S.A.61.96%的股权,同时针对目标公司剩余的全部股份发起强制要约收购,并根据要约情况获得目标公司至多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交易对方已于2020年1月8日就本次交易签署《股份购买协议》。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股份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交易价格等事项进行调整及确认,公司签署《股份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监管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安林 魏剑鸿 范 琦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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